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还有效吗
1、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2003年5月13日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3、年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职责和监管框架。2004年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确保产权流转的合规性与资本保值。2005年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资产价值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4、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自治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自治区、地(市)、县(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权限划分,分别综合管理本级政府管辖和上级政府委托管理的行政事业资产,指导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由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碧兆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尘慧行管理体制。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令第37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将第六条修改为:本市公安机关天津铁路客运车站地区派出机构依法对铁路客运车站地区的社会治安、公交治安和交通秩序实施管理,并接受站区办的统一协调,支持和配合站区办做好管理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法规主要围绕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建设。首先,该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各类资产,如生产经营资产、非生产经营资产、投资资产等。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该法规主要围绕国有资产的保护和利用、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建设。首先,该法规对国有资产进行了分类,将其分为各类资产,如生产经营资产、非生产经营资产、投资资产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是1995年2月15日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