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分工,认真抓好各项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班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为了搞好城镇公共卫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制度。保持城镇街道、草坪等环境整洁。大街小巷要经常清扫、保洁。主要街道、干线的大清扫工作,要在早晨六时(冬季七时)前做完,并随时进行保洁。
卫生间必须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行政部维修。干净无污垢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烟头。无脚印、无杂物墙面四角保持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便后冲洗便后及时冲洗,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
美容院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经常更换消毒设备中的化学药剂溶液。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放在消毒水或消毒柜中保持卫生。可重复使用的工具使用一次后必须马上消毒。使用中的工具必须放置于干净的容器中。碗、盘以及其它容器在使用前和使用后都必须消毒。所有美容器具在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并以75%的酒精棉球擦拭。
美容美发场所各类证照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所醒目处,随时接受顾客及卫生执法人员的监督。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总则:营业场所厅面卫生实行三清洁制度,即班前小清洁、班中清洁和班后大清洁,另外分区域负责区清洁,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检查,每月大检查,每月一次大扫除,每月一次大清洗。每日下班后卫生清洁(1)清理地毯、沙发等软家具的灰尘。(2)硬地面的打扫和湿拖。
每天一次营业面积搞卫生包括:①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产品设备的加水。②地板、按摩床、浴足沙发、茶几、玻璃、各种毛巾分开洗、晒、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理发店除了理发,还必须注重卫生问题,防止客人患上皮肤问题。法律依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第七条设备与工具(一)美容美发场所应配有数量充足的毛巾、美容美发工具,美容场所毛巾与顾客床位比大于10:1,美发场所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公共用品用具配备的数量应当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做到亮证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卫生许可证悬挂于显眼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本职工作。从业人员需进行法规及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指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痰迹和垃圾。
公共卫生间管理制度
1、值日员工保洁每月安排轮流进行卫生间值日保洁,值日员工须每天打扫三次,早、中、晚各一次;将每天值日员工姓名登记于白板处;值日员工如因事无法履行值日工作,应自行协商替班。严禁乱写乱画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
2、公厕每天至少打扫二次,公厕所内无蝇虫,基本无臭味,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便器内无污垢、杂物、积存粪便,墙壁、顶棚无积灰、污迹、蛛网等。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运行记录。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公示服务标准、监督电话,便于公众监督。
3、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卫生纸无霉烂、变质,严格按核定的有偿服务标准收费。职责到人,全日开放,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工具、物品要摆放整齐。照明、供水、排污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管理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留宿或作其它用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公共卫生间由保洁员统一保洁和维护。保洁人员配置科学合理、满足需要。结合卫生间配置现状和患者就诊流量,科学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门急诊用户流量较大的繁忙时段,做到管理和维护由专人负责,定岗定责,增加清扫频率。保持卫生间环境清洁卫生、整洁有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分为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罚则和附则五部分。总则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3、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 卫生监督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瞒。卫生监督员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有保密的责任。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经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的国家法规。该实施细则分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律责任、附则5章43条,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