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制度文件资料的归档应做到分类保存、编目清晰、标识明确、装订整齐。资料的填写应做到字迹工整、签字齐全,符合北京市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的要求。
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
每个单位工程的监理档案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号、项目业主、总包单位、建设日期、完成日期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在工程(合同)完成后一个月内由资料管理人员整理装订后,移交公司档案室并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工程监理档案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保存一年,重要的工程监理档案保存可延长至三年。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1工程文件接收1各单位提供给工程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档案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则与方法是什么?
工程资料应紧跟进度,及时同步;工程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性可靠;工程资料必须是有效的,编号、内容部位、时间、经办人、审批人,正确;力求简单眀瞭完整,需要的不漏不缺,不需要的一句不多避免赘述、臃肿;书写工整,便于保存、归整、立卷。符合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为了做好该项目档案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告知如下:工程档案报送的内容和组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报送的工程档案为部分具有长期和永久保存价值的工程档案,具体内容和组卷方法可参照三亚市建筑工程档案报送内容组卷表(见附件)整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标准编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8-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凡与工程质量监督有直接关系的文件、资料,由处办公室收发统一登记编号,经领导批阅后,由质监科专人分类列卷暂存。应办理或分送传阅的文件,经处长签与后交经办人签收,以便于文件的及时查询,避免对文件的处理延误、丢失。文件办理完毕后应写明处理结果。
2、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3、工程档案管理制度1档案资料管理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2项目档案管理员在接收承建方的竣工资料时,应检查所移交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在确保与原件一致的前提下,向各单位出具接收工程项目档案登记单。
建筑企业档案室管理制度
负责统一管理公司的档案归档工作,认真执行档案法。负责主持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落实。为企业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认真做好借阅、登记工作。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借阅。
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资料(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的相关人员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会议的主要文件资料向档案室办理归档手续、档案室签字认可后财务部门才给予核报差旅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项目经理部资料管理设置一名专人(资料员)负责资料编制、收集、归档管理及相关单位接洽。工程资料包括从开工到竣工直至工程资料报送建设单位或城建档案馆全过程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资料管理由资料员负责。包括全过程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批、归档。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验收工程资料工程资料的验收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法律主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竣工验收后依法移交城建档案馆。
3、市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它涉及整个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为确保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市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归档。
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套由建设单位保管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5、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2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3工程施工文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