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供应实物,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职工,严禁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名义发放各种福利物品。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给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劳保用品发放制度
1、国家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相关规定如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规定合理发放和使用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工作)中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劳保用品发放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的原则发放,具体规定如下。(一)发放原则1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根据岗位性质及不同的工作环境发放。
2、各级经委、劳动部门、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专职人员及检测检验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关于对劳动安全监察检测人员发放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通知规定执行。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3、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的,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辅助性、预防性措施,不得以劳动防护用品替代工程防护设施和其他技术、管理措施。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如下:不得擅自扩大、缩小发放范围或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给职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或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和取得省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销售的安全合格产品;严禁采购、发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劳保用品制度
劳保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如:工作帽子、工作服、防护服、工作手套、棉纱手套、乳胶手套、电焊手套、工作围裙、口罩、防护镜、护膝、头盔等。
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管理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劳保用品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因此本规定以确保劳保用品一律以实物的形式发给职工个人;按实际生产(工作)场地,按实际工作时间按考勤发放。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章总则**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的监督管理,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3、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各类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包括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
4、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科室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5、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4.财务部门(1)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2)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5.其他部门(1)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2)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6、一)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要求,施工现场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按照我公司的要求进行。安全帽规定施工人员一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黄色为管理人员用安全帽,红色为检查人员用安全帽,白色为工人用安全帽。材质碳纤维或玻璃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