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 门,急诊病历原则上由患者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室或者已建立门,急诊电子病历的,经患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门,急诊病历可以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门诊病历保存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法律依据:国卫医发3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根据相关法规规定,门诊病历是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的重要医疗记录。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保存患者的门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病历归档管理制度
1、病案室负责定期催收病历。科室医师接到催收病历电话后在3日内将未及时归档的病历送至病案室。案室工作人员在接收归档病案时若发现有缺页、缺项、填写不全、严重玷污和破损等问题病历,有权拒收,由科室完善后当日送交病案室。
2、一般情况下实行病历72小时归档制度。即病历在病人出院后72小时之内归入病案室。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3、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检查检验结果后24小时内,将检查检验结果归入或者录入门,急诊病历,并在每次诊疗活动结束后**工作日内将门,急诊病历归档。第十三条 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
4、一般情况下实行病历72小时归档制度。即病历在病人出院后72小时之内归入病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