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属于职业病,应该怎么报销?
1、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2、它包括十大类,分别是: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尘肺病,如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等;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等。职业性皮肤病。
3、一般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职业病指的是法定职业病。我国现有的职业病分为9大类99种,9大类是: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4、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
5、、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物理因素职业病。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1、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3、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
6、应当调离原岗位。根据查询中国法律服务网得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但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有哪些
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2、劳动合同应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劳动强度和作业时间标准。规定工作的强度、重量等指标,以及连续作业的最长时间,避免过度劳累。如抬运动作标准、屏幕使用时间等。职业病预防措施标准。
4、法律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5、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三职业病诊断标准。,四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五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其他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特征:适用性。
6、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1987年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什么有两个文件号…
1、此前,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1987年11月5日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分为9类99种。即:职业中毒。
2、年我国首次发布了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对其进行调整,增加到9类99种。
3、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卫防字[1987]第82号,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颁布实施以下是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单。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卫生部,87卫防字第60号文件第4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按职业病诊断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必须由市地级以上的职业病医院确定或作出诊断。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综上所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有的国家对职业病患者给予经济赔偿,因此,也有称这类疾病为需赔偿的疾病。
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类为职业中毒,比如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第二类为尘肺病。第三类为物理因素职业病,比如中暑。第四类以及第五类为职业性眼病以及耳鼻喉疾病。第六以及第七类为职业性肿瘤以及传染病。